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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1 02:04:16 阅读: 来源:PC管厂家

开县首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开县新闻 - 社会焦点 - 资讯生活

近年来,我县大力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着力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目前,已有部分房屋达到入住条件。按照“建成一批、配租一批”的原则,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

〔2010〕61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和《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的通知》(开县府发〔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均在县城区内,共1027套。

(一)“金湖苑”公租房小区120套,“嘉惠苑”公租房小区907套。

(二)40平方米以下住房285套,60平方米以下住房742套。

二、收费标准

金和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开县府发〔2013〕19号)相关规

定,考虑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县城区内的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以及在本县内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下列人员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1.县内教育工作者、工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县城区外的医务工作者;

2.2011年1月31日以后因分户、转让或通过其他方式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和公有住房的;

3.2012年1月31日以后因离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和公有住房的;

4.2013年1月31日以后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的;

5.实际工作岗位不在县城区内的。

四、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2014年1月25日—2月6日)

利用开县广播电视台、开州日报、社区宣传栏等向社会广泛宣传本次配租方案。

(二)审核审批(2014年2月7日—4月10日)

受理(2014年2月7日—3月7日)。申请人(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办事处指

定的申请点递交《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可在开县国土房管局公共信息网住房保障专栏下载,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重庆市流动

人口居住证》登记所在地领取。

初审(2014年2月7日—4月4日)。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

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社会保险、税收、婚姻等情况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县住房保障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3.复审(2014年3月7日—4月11日)。县住房保障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召集民政、公安、工商、财政、社保、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2014年4月12日—18日)。对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在开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开县国土房管局公共信息网及县城区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进行公示。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县住房保障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轮候(2014年4月19日—5月2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即由县住房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录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

审核情况登记台账》。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三)实物配租(2014年5月上旬至6月中旬)

取摇号或抽签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由县国土房管局另行制定。摇号或抽签过程接受县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

督员、保障对象代表监督。摇号或抽签结果在开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开县国土房管局公共信息网及县城区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进行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

议的向申请人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准入通知单》。

(四)签订合同(2014年6月—7月底)

摇号或抽签中签的对象应在收到县住房保障局发出的《配租准入通知单》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准入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五、工作分工

(一)县监察局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二)县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的户籍登记变更和《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县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的低保和受救急情况进行审核。

(四)县财政局负责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县政府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银行、直管单位引进的博士、双硕士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特殊人才身份进行审核。

(六)县住房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己享受廉租房保障、租住国家直管公房和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及移民搬迁住房销号合同后尚未办理产权证的移民搬迁房、享受过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

(七)县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己登记或备案的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农房)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等情况进行审核。

(八)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县分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审核。

(九)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十)县工商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的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等情况进行审核。

(十一)开县广播电视台、开州新闻社等宣传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过程的全程宣传报道。

(十二)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三定”方案职责审核相关情况。

六、纪律要求

(一)凡在2014年3月7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的,不能参与本次摇号或抽签。

(二)县住房保障局有权组织对承租人的租住资格进行抽查复核,承租人应予以配合。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住资格。

(三)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和查实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县住房保障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五)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本方案所称“县城区内”是指汉丰、文峰、云枫、镇东、丰乐街道辖区范围内。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开县府发〔2013〕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方案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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